依据我校《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徐轶等11名学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、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,经各培养学院与学生本人确认、教务处审核,决定给予徐轶等11名学生退学处理。
现将名单给予公示(附后),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81715028
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9月3日
依据我校《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徐轶等11名学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、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,经各培养学院与学生本人确认、教务处审核,决定给予徐轶等11名学生退学处理。
现将名单给予公示(附后),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81715028
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