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我校《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(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退学)。现对2025年上半年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的李齐团等34名学生进行自动退学公示。
现将名单给予公示(附后),示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81715028
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9月3日
依据我校《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(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退学)。现对2025年上半年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的李齐团等34名学生进行自动退学公示。
现将名单给予公示(附后),示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。若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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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9月3日